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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征集结果公示

2020-09-21 10:00     来源: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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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78日专项小组专题会意见

92征求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

1

市委宣传部

无修改意见

无修改意见



2

市委编办

无修改意见

无修改意见



3

市发展改革委

无修改意见

无修改意见



4

市财政局


四(二)2“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前提下......对实行法人机构的......直接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前后文矛盾,建议删除或修改。

无修改意见

采纳

已修改

5

市教育局

无修改意见

无修改意见



6

市司法局

1.三(二)1“扎实推进公共文化领域供给侧改革”的“侧”不能从文件中找到出处,建议删除。

2.四(二)2“坚持和加强党对法人治理结构的领导”与公司法第十九条相悖,建议修改。

3.四(三)3“国有资产安全前提下”表述不够清晰,建议将“安全”修改为“保值”。

1.建议将《实施意见》第1页顺数第7行“等法规文件”表述为“等法律法规文件”

2.建议将《实施意见》第5页倒数第10行“国有资产保值”修改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采纳

已修改

7

市科技局

无修改意见

无修改意见



8

市市场监管局

文件发布指向性不够明晰,建议对政府机构的约束性内容另行发文,将文件整合提炼,使文件更具备社会性。

无修改意见

采纳

已修改

9

市公安局

无修改意见

无修改意见



10

市财政局

无修改意见

无修改意见



11

市商务局

无修改意见

无修改意见



12

市住建局

无修改意见

无修改意见



13

市自然资源局

无修改意见

无修改意见



14

市投促局

无修改意见

无修改意见




情况说明:

一、61日发函第一次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等41各单位征求意见,均收到了“无修改意见”的回复。

二、821日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对《梧州市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送审稿)》进行了审议,参会单位均无意见。

三、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824日在我局网站上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831日止没有收到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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