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7月8日专项小组专题会意见 | 9月2日征求意见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市委宣传部 | 无修改意见 | 无修改意见 | ||
2 | 市委编办 | 无修改意见 | 无修改意见 | ||
3 | 市发展改革委 | 无修改意见 | 无修改意见 | ||
4 | 市财政局 | 四(二)2“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前提下......对实行法人机构的......直接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前后文矛盾,建议删除或修改。 | 无修改意见 | 采纳 | 已修改 |
5 | 市教育局 | 无修改意见 | 无修改意见 | ||
6 | 市司法局 | 1.三(二)1“扎实推进公共文化领域供给侧改革”的“侧”不能从文件中找到出处,建议删除。 2.四(二)2“坚持和加强党对法人治理结构的领导”与公司法第十九条相悖,建议修改。 3.四(三)3“国有资产安全前提下”表述不够清晰,建议将“安全”修改为“保值”。 | 1.建议将《实施意见》第1页顺数第7行“等法规文件”表述为“等法律法规文件”; 2.建议将《实施意见》第5页倒数第10行“国有资产保值”修改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采纳 | 已修改 |
7 | 市科技局 | 无修改意见 | 无修改意见 | ||
8 | 市市场监管局 | 文件发布指向性不够明晰,建议对政府机构的约束性内容另行发文,将文件整合提炼,使文件更具备社会性。 | 无修改意见 | 采纳 | 已修改 |
9 | 市公安局 | 无修改意见 | 无修改意见 | ||
10 | 市财政局 | 无修改意见 | 无修改意见 | ||
11 | 市商务局 | 无修改意见 | 无修改意见 | ||
12 | 市住建局 | 无修改意见 | 无修改意见 | ||
13 | 市自然资源局 | 无修改意见 | 无修改意见 | ||
14 | 市投促局 | 无修改意见 | 无修改意见 |
情况说明:
一、6月1日发函第一次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等41各单位征求意见,均收到了“无修改意见”的回复。
二、8月21日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对《梧州市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送审稿)》进行了审议,参会单位均无意见。
三、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8月24日在我局网站上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止没有收到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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