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B
梧文广体旅字〔2023〕39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0号提案
的答复
民盟梧州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汉代窑址群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有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乡土建筑、工业遗产、二十世纪遗产等类型的文物点544处,其中包括了6处古窑址遗迹。这6处古窑址,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藤县中和窑址),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古龙窑址),县文物保护单位3处(大坡古窑址、南渡窑址、雅窑遗址),未列入文物点1处(甘村窑址)。这些古窑址遗址及其出土的文物,是研究我市乃至南方地区瓷窑的分布、形制的重要实物资料,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因此,作为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我局十分重视古窑址的保护,组织开展了申报认定窑址文物保护等级、设立文物保护碑、划定文物保护范围等工作,我市古窑址遗迹得以较好的保护。
然而,由于古窑遗址点多、线长、面广,保护管理机构人员和专业力量薄弱,加之地处偏僻的乡村,也导致出现提案中提到的大坡汉代窑址保护标识丢失的情况;而甘村窑址由于尚未列为文物点,因此没有设立文物保护标识牌。下一步,我局将与龙圩区政府加强联系,同时从业务上指导龙圩区科文体旅局加强古窑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保护基础性工作。结合即将开展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指导龙圩区科文体旅局进一步挖掘整理甘村窑址相关实物和资料,按照相关程序申报为文物保护单位。
二是加强保护宣传。线上线下结合宣传文物保护法,宣传窑址的重要性和保护文物的意义,营造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让市民群众尤其是窑址所在地居民树立“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保护意识,把窑址保护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是统筹规划,活化利用。将窑址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纳入到乡村振兴建设之中,结合窑址传统陶瓷文化遗产特色,以及村落的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等因素统筹规划,提升窑址周边村落的文化内涵,促进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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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4日
承办人及电话:叶羽脉,6021817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市督考办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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