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职能

文物管理科

2024-02-20 09:10     来源: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文物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指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的管理实施。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文物执法的指导工作。负责人:黄宾,联系电话:6021817,办公地点: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102号文化大厦10楼1014室。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