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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做好2024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 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梧文广体旅职改字〔2024〕1号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9日

关于做好2024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 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9-09 09:28     来源: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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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文旅职办〔20241号)、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三)中直驻梧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办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办代为评审的,需要相应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我办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

(四)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五)市内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办评审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的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同意后转递评审材料。

三、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我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广西人才市场)进行申报评审。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my.gxrczc.com,客服电话:0771-5507957,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平台内部的“帮助中心”。

四、申报程序及条件

(一)职称评审相关程序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执行。

(二)艺术系列。除了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及部分附录内容按照新修订内容(附件1)执行,评审条件其他内容仍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1号)执行。

(三)图书资料系列。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 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50号)执行。

(四)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2号)执行。

(五)群众文化行业。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3号)执行。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通过数据共享精简核验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相应系列(行业)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按“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将个人申报相关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成图片,分别放到系统的指定位置。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图片模糊、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1.参加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应无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3.加强对学术成果(原论文、著作)的审查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1.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2.上传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成果(原论文、著作)材料等应为取得现职称以来取得,并需按照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合作产生的奖项、论文(著作)等需标注出本人姓名。上传论文等学术成果材料时,除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外,还需提供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登记情况截图。若论文被中国知网、万方、维普、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等收录的,还需提供在其中一个数据库中收录情况的截图。

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的代表作材料送(寄)。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申报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者,符合学术成果(原论文、著作)申报条件的代表作为著作、专(译)著或作品集的,申报人需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要求提交材料申报。

(三)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或直接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或直接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或直接申报审批。

破格申报的,申报人需提供《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盖章和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直接申报的,申报人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登记表)等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干部任免文或干部调动通知、企业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等能证明符合直接申报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各级文化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所在职改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3.申报高、中、初级职称人员录入系统的个人相片须为符合系统要求的彩色清晰近期证件照,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六、审核推荐程序及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同时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填写《2024年度梧州市职称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附件3),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亲笔签字审批,经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报送评审材料时报到评委会组建单位。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七、评审时间安排

(一)申报高级职称材料时间安排

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文旅职办〔20241号)有关要求执行,请各单位于2024914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2024915日至925日为主管部门和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间。

(二)申报中、初级职称材料时间安排

1.2024820日至2024930日前为个人申报和各单位、各县(市、区)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呈报材料阶段;

2.我办初审退回修改的材料,可在10252359前将修改后的材料再次报送至我办。对于逾期未补充的,我办将视同为本人放弃。

3.12月底前完成中、初级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官网(http://wgtlj.w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按要求报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八、评审费用

(一)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

(二)收费形式

可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络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信息,并按信息提示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11118:00,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缴费成功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九、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2024年首次开展评审,接收材料时间分别为630日前和930日前。

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三)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民营企业申报职称的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服务。规范畅通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申报途径,条件成熟的可根据参评情况单独建组评审。

(四)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自治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中、初级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

(六)第二职称和转评。落实国家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中关于申报职称应取得本系列下一级职称的要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结合自治区实际设置5年过渡期,2026年及以后晋升职称的,应取得本系列下一级职称并满足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要求。

(七)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市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九)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774-6021303。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102号(文化大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二维码扫描查阅:

附件:1.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及附录相关内容修订版

2.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3.2024年度梧州市职称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

4.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2024年度)

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48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及附录相关内容修订版

一、艺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独立或合作(排名前二位)撰写的本专业领域专著或作品集1部。

(二)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2篇;申报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一级演出监督、一级舞台技术的,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1篇。

(三)作为主创或独立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并通过结项2项;申报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一级演出监督、一级舞台技术的,作为主创或独立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并通过结项1项。

(四)在满足申报正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另符合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五)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本专业领域文艺评论文章4篇;申报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一级演出监督、一级舞台技术的,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本专业领域文艺评论文章2篇;其中每篇评论字数不少于3000字。

(六)申报一级演出监督、一级舞台技术的,统筹、组织、监督执行过1次由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主办、承办的国家级文艺活动,或3次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主办、承办的自治区级文艺活动。

(七)申报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的,举办1场个人专场演出,演出总时长不低于90分钟,其中申报者个人演出时长不低于总演出时长的75%

(八)申报一级指挥的,在专业音乐厅举办2场个人专场演出,演出总时长不低于90分钟,其中申报者个人演出时长不低于总演出时长的75%

(九)申报一级作词、一级作曲、一级编剧、一级导演(编导)的,担任1次由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主办、承办的国家级文艺活动主创人员,或3次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主办、承办的自治区级文艺活动主创人员。

(十)申报一级作词、一级作曲、一级编剧、一级导演(编导)的,担任2次由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主办、承办的国家级文艺活动篇章创作人员,或6次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主办、承办的自治区级文艺活动篇章创作人员。

(十一)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以来(申报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演出监督、二级舞台技术除外),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独立或合作(排名前二位)撰写的本专业领域专著或作品集1部。

(二)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作为主创或独立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并通过结项1项。

(四)在满足申报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另符合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五)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本专业领域文艺评论文章3篇;其中每篇评论字数不少于3000字。

(六)申报二级指挥的,在专业音乐厅举办1场个人专场演出,演出总时长不低于90分钟,其中申报者个人演出时长不低于总演出时长的75%

(七)申报二级作词、二级作曲、二级编剧、二级导演(编导)的,担任2次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主办、承办的自治区级(或以上)文艺活动主创人员,或4次由市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承办的市级(或以上)文艺活动主创人员。

(八)申报二级作词、二级作曲、二级编剧、二级导演(编导)的,担任4次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主办、承办的自治区级(或以上)文艺活动篇章创作人员,或6次由市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承办的市级(或以上)文艺活动篇章创作人员。

(九)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三级演员、三级演奏员、三级演出监督、三级舞台技术除外),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独立创作的1部作品。

(二)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1篇。

(三)在满足申报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另符合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四)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本专业领域文艺评论文章2篇;其中每篇评论字数不少于3000字。

(五)申报三级指挥的,在专业音乐厅举办1场个人专场演出,演出总时长不低于60分钟,其中申报者个人演出时长不低于总演出时长的75%

(六)申报三级作词、三级作曲、三级编剧、三级导演(编导)的,担任1次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主办、承办的自治区级(或以上)文艺活动主创人员,或3次由市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承办的市级(或以上)文艺活动主创人员。

(七)申报三级作词、三级作曲、三级编剧、三级导演(编导)的,担任2次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主办、承办的自治区级(或以上)文艺活动篇章创作人员,或6次由市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承办的市级(或以上)文艺活动篇章创作人员。

(八)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修订

一、全国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指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主办、承办的艺术类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文艺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主办、承办的艺术类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不含企业、协会主办的比赛、评选、展演、展览。不含群众文化类比赛、评选、展演、展览。

二、国际艺术比赛:指文化和旅游部认可的国际艺术比赛。

三、设立奖项等次的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所评金奖视同于一等奖,银奖视同于二等奖、铜奖视同于三等奖。不设立奖项等次的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获奖作品视同于一等奖。

四、文艺评论文章:指以文艺作品为中心,对文艺现象进行分析、评价等科学研究活动所形成的文章。

除上述4个特定解释外,桂职办〔202131号附录其他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保持不变。

全国性、省级专业比赛、评选、
展演、展览目录修订

一、全国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

(一)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主办、承办的艺术类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

(二)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文艺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主办、承办的艺术类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

二、省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

(一)广西艺术作品展览

(二)广西剧展

(三)广西青年演员比赛(戏曲、舞蹈、器乐、声乐)

(四)广西音乐舞蹈比赛

(五)广西杂技魔术展演

(六)其他由省级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文联举办的艺术类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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