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54号)的工作部署,根据《梧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梧司通〔2023〕35号)工作要求,我局为规范《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和《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统一行政处罚标准,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制定了《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制定依据
制定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制定过程
我局经过前期组织召开研究会议,形成《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和《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文广体旅局,各城区科文体旅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按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送审稿)》和《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送审稿)》,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对条例中相关的行政处罚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法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处罚幅度明确从轻、一般、从重的具体情形。
五、施行时间
《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3年11月28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市场监督管理科 0774-6021687
相关文件:
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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