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梧文广体旅发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1日 |
标 题:梧文广体旅发〔2023〕15号 关于印发《梧州市2023年公共文化基础设施 场所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梧文广体旅发〔2023〕1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1日 |
各县(市)文广体旅局、城区科文体旅局,市群众艺术馆、市博物馆、市图书馆、市美术馆、万秀区文化馆、长洲区文化馆、龙圩区文化馆: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3年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文旅发〔2023〕18号)精神,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现将《梧州市2023年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梧州市2023年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工作
实施方案
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1日
附件
梧州市2023年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
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3年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文旅发〔2023〕18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梧政办发〔2023〕46号)精神,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切实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免费开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全面完成我市2023年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推进全市5个公共图书馆、8个文化馆、5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4个博物馆(纪念馆)、1个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持续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品质,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
1.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2.文化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3.文化站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二)博物馆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
博物馆、纪念馆常设展览区、临时展览区、多功能厅、场馆外景观、园林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公益性讲座、公益性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流动展览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宣传折页、雨伞借用等全部免费。
(三)美术馆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
美术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文广体旅局、城区科文体旅局及各有关单位要把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予以统筹推进,及时调整充实免费开放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制定本单位的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免费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强化资金落实。2023年免费开放补助标准为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每年50万元;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博物馆、纪念馆补助标准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执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号)要求,上述场馆免费开放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属于市县机构的地方负担部分,自治区与市县按1∶1 比例分担。
各县(市)文广体旅局、城区科文体旅局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要争取财政部门在2023年9月15日前将本级财政负担部分的经费拨付到位。要指导监督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站)强化对免费开放款项的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建立完整的收支账目记录。
(三)强化管理创新。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基本文化服务功能,精心设置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打造特色品牌,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和服务效能,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0〕15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博物馆 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88号)等规定,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县(市、区)文广体旅局要加强指导、督促免费开放单位做好免费开放工作,对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落实和管理使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开展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及时化解处理免费开放中出现的问题。要针对2022年广西基本公共配套指标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标对表,举一反三,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效能不断提升。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公共文化场馆由于疫情原因关闭,要及时向社会公示。筑牢安全底线,深入排查公共文化场馆的安全隐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活动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免费开放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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